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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級畢業生-體育獎章體育老師推薦表

113級畢業生體育獎章推薦申請已經開始,凡113級畢業生,符合下列規定,皆可提出申請,申請通過者,可在畢業典禮時受獎 。請填妥本文附檔:體育獎章體育老師推薦表,並附相關證明文件(例如擔任體育社團幹部證明文件、獎狀…),請推薦老師簽名後,於113年4月3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送交鹿鳴台B1體育室辦公室。

依據本校「獎章、獎狀頒授準則」第六條規定:

體育獎章頒授條例:凡熱心體育,品行端正,恪守校規,未受記過以上處分(含申誡處分累計三次者),並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頒授體育獎章。

一、 任體育社團幹部或運動代表隊幹部,連續一學年以上,服務熱心,表現優異,且對社團工作之策劃及推展,功蹟卓著,成就丕顯,經指導老師、帶隊教練或體育室主任之推薦,並列舉具體事實者。

二、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大專院校運動會,或單項體育比賽,獲個人前三名,或團體冠亞軍者。(其團體者,須由教練會同指導教師或體育室主任,就團體中選貢獻最大之學生,推薦之。其名額不得超出比賽人數二分之一,並列舉具體事實。)

三、 代表本校參加地區大專院校或社會各項體育比賽,獲個人或團體冠軍者(團體限制同第二款)。

四、 參加校內全校性各項體育比賽,在校期間累積個人或團體五次以上冠軍者(大隊接力及拔河不列入計算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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